山西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和省财政厅于2月13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3月1日起,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预缴养老保险费。这一政策将有效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难题,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并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保权益。

灵活就业群体规模持续增长

近年来,山西省灵活就业群体已成为职工队伍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已达160多万人,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约有150万人。这些群体的社保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预缴政策的具体措施

此次预缴政策精准聚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痛点,明确了预缴适用范围、缴费基数设定及后续衔接处理等关键内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申请预缴。

在社保缴费基数正式公布前,缴费基数上限沿用上年度标准,下限暂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下限的110%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该区间内自主选择预缴费金额,也可待正式缴费基数发布后,按正式缴费基数的60%至300%之间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

缴费衔接与待遇保障

针对预缴基数与正式缴费基数的衔接问题,政策制定了明确的处理规则。若预缴金额低于最低缴费档次对应缴费金额,参保人员需在征缴部门确定的当年缴费截止日前完成补差;未按时补差的,可申请办理退费。

若预缴金额高于最低缴费档次但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无需补差且不予退费。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按规定申领临时退休待遇,并待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参数正式发布后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

目前,山西省已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允许其在户籍地或就业地就近参保。参保缴费方式也更加便利,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民生山西App"等线上平台完成参保业务,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多种渠道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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