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27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将正式执行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结果。这一政策调整将为患者带来更多的用药选择和更低的医疗负担。

此次集采共有55种药品、453个产品成功入选,覆盖抗感染、抗过敏、抗肿瘤、降血糖、降血压、降血脂、消炎镇痛等多个治疗领域。其中包括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也有罕见病等特殊疾病的治疗药物。例如,用于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的乙磺酸尼达尼布软胶囊,在集采前患者每月需承担7000多元的药费,而集采后费用降至数百元,大幅减轻了患者的经济压力。

在第十一批药品集采中,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优化措施:首先通过改进医疗机构报量方式,允许按厂牌报量,确保中选品牌与临床需求高度匹配;其次提高了企业投标质量门槛,要求企业提供至少2年以上同类剂型生产经验,并通过GMP符合性检查;同时取消了对新药和市场规模小品种的集采,避免行业内卷。此外,还实施了"锚点价""入围复活""未入围复活"等机制,确保企业报价稳定合理。

为防止围标行为,相关部门将存在股权关联、委托生产、批件转让等关系的企业视为同一主体,并通过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强化市场秩序监管。这些措施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未来,我省将继续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优化全流程管理,实施集采药品"三进"行动,进一步提高患者对集采药品的可及性,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