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相关部门介绍,我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自2月27日起正式执行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结果。

此轮集采共有55种药品、453个产品成功入围,涵盖抗感染、抗过敏、抗肿瘤等多个治疗领域。其中不仅包含常见病和慢性病所需的常用药物,还特别包括了罕见病治疗的特殊药品。例如,在特发性肺纤维化治疗中使用的乙磺酸尼达尼布软胶囊,此前患者每月需要承担数千元的药费负担,而集采政策实施后,患者用药成本大幅降低至数百元。

在第十一批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相关部门着重强调了四个优化方向:保障临床使用、确保药品质量、避免过度竞争以及防范违规行为。在临床应用方面,优化了医疗机构的报量方式,允许按品牌进行申报,使得中选品种与临床需求更加匹配;同时大部分情况下,医疗机构无需更换现有用药品牌,即可使用到价格更为优惠的中选产品。

质量保障方面,提高了企业参与投标的基本门槛,要求企业提供同类剂型两年以上的生产经验,并通过GMP符合性检查等。在防止过度竞争方面,则坚持"新药不纳入集采""市场规模小的品种不纳入集采"的原则,并采用"锚点价"和创新复活机制等措施,确保市场报价更加稳定。此外,在防范围标串标行为方面,将存在股权关联、委托生产等情况的企业视为同一主体进行管理,同时严格执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未来,我省将继续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全过程监管,深入开展集采药品"三进"行动,进一步提升集采药品的可及性,切实为群众用药减负。(据相关部门介绍)